物流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7﹞29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18〕1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物流工程学院学科特色,针对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现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特制定物流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二)名额分配
1、本年度物流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分配名额为12人。
2、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评审推荐名额,不具体区分专业和学位类别。
3、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学制范围内)由学院评审推荐名额,专业型和学位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开评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学位类别(专业型和学术型)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物流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按照比例统筹确定。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7.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评定按照《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规则》中相关标准执行。
2、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免生,或者总成绩位于专业前10%。研究生新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规则》执行。
(2)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E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b.本科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c.本科期间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所有满足条件(2)的情况均需本人出示支撑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所有科研成果的评审参考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成果测评表。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修完所规定的学分且完成所有的必修环节,学习成绩优异。
(2)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国家级奖项(所有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所有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10)、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8);
b.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E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如果出现导师为第一作者而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视其本人等同于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刊物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如果论文被SCI、EI等数据库检索,请出具纸质版检索证明;
c.以第一发明人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属上海海事大学。如果研究生导师为专利第一完成人而申请者本人为第二完成人,视其本人等同于第一完成人;
d.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奖项的级别参考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所有满足条件(2)的情况均需申请人出示支撑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所有科研成果的评审参考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成果测评表。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其中, “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按照《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规则》执行。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实践活动得分
三、评选程序
所有参与评选的同学将所需要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审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公示,如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并进行复审,最后确定最终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0.10.12-2020.10.13 | 申报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
2020.10.14-2020.10.19 | 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
2020.10.20-2020.10.26 | 学院网站公示入选名单 |
2020.10.27 | 学院上报最终名单 |
四、附则
1. 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若本细则与学校的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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