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 8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注: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参评当年上报毕业就业信息的参加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2、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2)2020年物流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为204人,本年度物流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校优推荐名额21人,市优推荐名额10人。评选时不分专业、不分培养类型,本年度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统一评审,最终名额的分配根据具体申报人数和材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满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 8 号)文件中的评选条件;
(4)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方法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计分按照《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规则》(物流字[2018]7号)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分办法:
学业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实践活动得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2020年3-5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1、3月25日-4月15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开展2020年度的评优申报工作。
2、4月15日-4月17日
申请人提交物流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分表和支撑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4月20日-4月21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人选名单。
4、4月22日-4月28日
学院公示推荐人名单。
5、4月29日
学院上报最终推荐人名单。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所有。
2、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3、若本细则的实质性条款与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执行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评审细则适用于2020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