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计分规则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沪海大研[2017]2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物流工程学院学科特色,针对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现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特制定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规则。本规则适用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环节,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项目包括“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不同的评奖评优项目选择不同的计分项目和权重。
一、学习成绩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新生计分规则(推免生除外)
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主要标准。由于专业课2科目差别较大,计算分值时计分权重为50%。
研究生新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50%)×70%+复试成绩×30%
注:本计分规则主要用于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成绩计分规则
表1 研究生成绩计分规则
成绩等级 | 分值 | 备注 |
专业第1名 | 12 |
|
专业第x名 | 12-4(x-1)/(n-1) | |
专业第n名(总人数为n) | 8 |
二、学术成果计分细则
学术成果得分=学术论文得分+知识产权得分+出版物得分+竞赛得分+其他成果得分
(一)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表2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单篇分值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SCI,SSCI高被引或者热点论文 | 26 |
A1:SCI,S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 2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 | 16 | ||
A3:SCI,SSCI三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 | 12 | ||
A4:SCI,SSCI四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文摘编)学术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 | 6 | |
C类 | C1: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4.5 | |
C2: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3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期刊;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 | 2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 1.2 | |
F类 | 被EI、ISTP、ISSHP检索的外文会议论文 | 0.6 |
说明:
1、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A、B类论文可累计计分(至少1篇已被检索),C-F类论文取单项最高分计分。
3、若论文已SCI、EI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计分权重为100%;如论文已正式发表,但未被检索,计分权重为80%;若论文已录用,但未正式发表,计分权重为50%。
4、外文会议论文被EI、ISTP、ISSHP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后才计分,否则不计分。
5、对于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若论文已见刊,计分权重为100%;若论文已录用但未见刊,计分权重为50%。
6、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7、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
(二)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3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2 | 6 |
发明专利(实审) | 1 | 0.5 | |
发明专利(受理) | 0.5 | - | |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1 | 0.5 |
说明
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为个人。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取单项最高值计分,若发明专利授权可累计计分。
(三)出版物计分标准(单位:分/万字)
表4 出版物计分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出版物 | 自然科学专著 | 0.6 | 以每万字作为累计计分单位 |
社会科学专著 | 0.6 | ||
其他出版物(含译文著、工具书) | 0.14 |
说明:列入统计范围的出版物,若为个人独著,则获得全部得分,若为合作专著,按个人完成字数得分。须提供出版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5 竞赛计分标准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国家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地区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
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等。
2、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
3、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4、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等。
5、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
6、竞赛项目取单项最高值计分。例如,同时获得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一等奖1项和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1项,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一等奖计分。
(五)其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表6 其他成果计分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 1 | 获二等奖及以上 |
0.5 | 获三等奖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 | 1 | 获一等奖及以上 | |
0.5 | 获二等奖 |
说明:该项成果取单项最高值计分。
三、实践活动计分
实践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并获奖,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实践活动得分=文体等活动得分+承担工作职责得分+志愿服务得分(只针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表7 实践活动计分标准
成果种类 | 成果级别 | 分值 | 备注 |
文体等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1 |
|
省部级 | 0.6 | ||
校级 | 0.2 | ||
院级 | 0.1 | ||
承担工作职责 | 党支部书记 | 1 |
|
班长、校研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辅导员助理 | 0.6 | ||
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轮值主席) | 0.4 | ||
院研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 0.2 | ||
志愿服务 | 省部级及以上 | 0.6 |
|
市局级活动 | 0.4 | ||
校级活动 | 0.2 |
四、附则
1、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规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18年9月1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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