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和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2] 65 号)文件精神,参考《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记分细则》,现制定《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2、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2)2018年物流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为200人,本年度物流工程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校优推荐名额20人,市优推荐名额10人。评选时不分专业、不分培养类型,本年度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统一评审,最终名额的分配根据具体申报人数和材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6、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2点:
(1)推荐人选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中的评选条件;
(2)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方法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计分按照《物流工程学院评奖评优计分规则》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分办法:
学业总成绩=学习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学术活动得分+实践活动得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2018年3-4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1、3月7日-3月25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开展2018年度的评优申报工作。
2、3月26日
申请人提交物流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分表和支撑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3月27日-3月28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人选名单。
4、3月28日-4月4日
学院公示推荐人名单。
5、4月4日
学院上报最终推荐人名单。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所有。
2、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3、本评审细则自2018年3月19日开始实施。
附件:
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计分规则
链接:http://ls.shmtu.edu.cn/zh-hans/notes/1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