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计分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分规则适用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的评优评奖环节,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项目包括“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研究生基地实习”等。不同的评奖评优项目选择不同的计分项目和权重。

二、计分细则

1. 计分说明

(1)各项评分规则参考学校相关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物流工程学院特色制定。如遇特殊或细则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确定。

(2)各一级指标计分时,取二级指标中最高分项计分。例如,“论文或专利”一级指标中,如果申请者同时拥有SCI检索论文和EI检索论文,取SCI检索论文计分,EI检索论文不再计分;同时拥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分。

2. 评分规则

(1)学习成绩

1)研究生新生(推免生除外)

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主要标准。由于专业课2科目差别较大,计算分值时计分权重为50%。

研究生新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50%)×70%+复试成绩×30%

2)对于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采用表1的计分规则。

表1 学习成绩计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备注

学习成绩

A等

60分

学习成绩等级根据研究生平时成绩确定,总成绩专业排名前25%为A等,排名25%-50%为B等,排名50%-75%为C等,排名75%以后为D等。

B等

48分

C等

36分

D等

24分

 

(2)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得分=论文或专利得分+科技或竞赛奖励得分+科研或创新项目得分

表2 学术成果计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备注

论文或

专利

SCI检索期刊论文

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60

  1. 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 专利和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须为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3. SCI、EI论文计分办法:如论文已被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计分权重为100%;如论文已正式发表,但未被检索,计分权重为80%;如论文已接收,但未正式发表,计分权重为50%;若论文为高水平SCI论文(如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SCI一区论文、SCI二区论文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确定附加分值,SCI三区和四区论文没有附加分值;
  4. CSCD来源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普通期刊论文如已正式发表,计分权重为100%;如论文已接收但未发表,计分权重为50%;
  5. 普通期刊必须是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正规期刊。

EI检索期刊论文

50

CSCD来源期刊论文

3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0

EI、ISTP检索会议论文

或国家发明专利进行实审阶段

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5

普通期刊论文或外观设计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10

科技或

竞赛奖励

国家级

40

  1. 科技奖一般指政府科技奖,行业、协会奖项的级别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
  2. 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3. 竞赛类奖项仅限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学科类竞赛,奖项的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4. 奖项由2人获得时,第1和第2完成人的计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由3人获得得时,第1、第2和第3完成人计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奖项由4人及以上成员完成时,第1和第2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50%、30%,第3名及以后的成员计分总权重为20%。

省部级

20

市局级

10

校级

5

科研或创新项目

省部级及以上

15

  1. 所有计分项目中,研究生须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的级别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职能部分的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市局级

10

校级

8

 

(3)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国内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等活动。

表3 学术活动计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备注

学术会议和论坛

国际会议奖项

20

  1. 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2. 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3. 高级别会议计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国内会议奖项或

研究生学术论坛奖项

15

参加学术会议或

研究生学术论坛

10

 

(4)实践活动得分

实践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并获奖,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实践活动得分=文体等活动得分+承担工作职责得分+志愿服务得分(只针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表4 实践活动计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备注

文体等活动获奖

国家级

12

  1. 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2. 文体竞技类活动冠军(第一名)、亚军(第二名)、季军(第三名)按一、二、三等认定,集体项目个人分值权重为50%;
  3. 同一作品或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进行计分;
  4. 如不能准确确定分值,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讨论确定。

省部级

10

校级

8

院级

4

承担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

8

  1. 该项分值为岗位最高值,所有的岗位不分正副,同岗位分值相同;
  2. 最终分值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的考核结果确定;
  3. 若承担工作职责时获得优秀奖项(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研会工作先进奖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附加分值,但总分不超过8分。

班长、校研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辅导员助理

6

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轮值主席)

4

院研会部长、党支部委员

2

志愿服务

省部级及以上

10

  1. “志愿服务”加分只针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 需提供相关证书。

 

市局级活动

8

校级活动

6

 

(5)研究生基地实习

表5 研究生基地实习计分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备注

研究生基地实习

国家级

15

  1. “研究生基地实习”加分只适用于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
  2. 国家级、省部级(上海市)、校级实习基地以研究生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表示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习企业。

 

省部级(上海市)

12

校级

10

其他

2

 

三、附则

1. 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规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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