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评选202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2026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基本学制毕业的2026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名额分配

(1)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2)2026年物流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413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分开评选,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47人(含博士),校优推荐名额15人,市优推荐名额7人;专业型研究生266人,校优推荐名额27人,市优推荐名额13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均依据各专业的人数来分配名额。

最终名额的分配根据具体申报人数和材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确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评选。

6.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处分未解除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计分按照《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计分规则(2025)》执行。

学术型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评定时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标准以2倍计分。

专业型研究生在评定时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标准,其中,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以2.5倍计分,发明专利以1.5倍计分,6个月及以上出国经历以2倍计分,1年及以上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经历以1.5倍计分。

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分办法如下:

学业总得分 = 学习成绩得分 + 学术成果得分 + 实践活动得分 + 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得分 + 境外研学专项得分

研究生经学校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选拔,参与深度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且通过考核,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得分由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负责评定,评定标准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评定结果为优秀的计4分,良好的计2分,合格的计1分,未参加评定的计0分。

境外研学计分评定标准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并完成的计6分;长期研学、实习项目(10个月以上)的计4分;中期研学、实习项目(4-9个月)的计1分;未参与相关项目的计0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2026年3-4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1、3月16日-3月30日

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需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2、3月31日-4月6日

申请人对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准备。

3、4月7-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不再补报)

申请人提交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支撑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4月10日-4月13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人选名单。

5、4月14日-4月20日

学院公示推荐人名单。

6、4月21日

学院上报最终推荐人名单。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所有。

2、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及登记表。

3、若本细则的实质性条款与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执行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逾期一律不再受理、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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