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评选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沪海大研〔2023〕3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23年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基本学制毕业的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2)2023年物流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为331人,本年度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校优推荐名额34人,市优推荐名额17人(其中包括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2人)。评选时不分专业、不分培养类型,本年度所有毕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统一评审,最终名额的分配根据具体申报人数和材料由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确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参加学校 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评选。
7.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计分按照《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计分规则(2022)》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分办法:
未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学业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实践活动得分
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学业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实践活动得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专项得分
因设立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参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专项名额(2人),此类学生参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时须标明按照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要求参与评选。
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以和未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一起进行参评,此类情况按照未参加学校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评选计分办法进行计分,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专项得分不加分。
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专项得分由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参照学校最新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中相关等级评分,优秀计4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2023年3-4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1、3月2日-3月20日
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需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2、3月21日-3月23日
申请人提交物流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分表和支撑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3月24日-3月31日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人选名单。
4、4月1日-4月7日
学院公示推荐人名单。
5、4月10日
学院上报最终推荐人名单。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所有。
2、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
3、若本细则的实质性条款与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执行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